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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消防监督检查设备

内容摘要:省消防总队、各市(区)消防支队、消防大队、科(股)消防监督检查必须警务公开,并遵守下列程序和规则:一、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、
  • 省63#总队、各市(区)64#支队、65#大队、科(股)66#监督157#必须警务公开,并遵守下列程序和规则:
      一、67#监督158#范围
     
      公安68#机构依法对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遵守69#法律、法规情况进行监督159#。
     
      二、70#监督242##内容
     
      (一)被161#单位的217#物在施工、使用或者开业前,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、验收或者162#手续。
      (二)通过71#设计审核和72#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、改变情况:
      1、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73#安全的防火间距、74#车通道、75#水源等;
      2、218#物的135#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;
      3、219#防火防烟分区和220#构造;
      4、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156#;
      5、136#自动239#213#和自动153#214#;
      6、防烟、排烟设施和通风、空调215#的防火设备;
      7、221#内部装修防火材料;
      8、其他经76#设计审核、验收的内容。
      (三)77#安全235#的下列内容:
      1、78#安全236#制度、79#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;
      2、80#安全责任制及81#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;
      3、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82#安全教育和151#情况;
      4、防火163#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137#206#整改情况;
      5、83#150#室134#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;
      6、84#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237#情况;
      7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;
      8、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;
      9、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;
      10、85#设施定期164#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,86#器材及有效使用情况;
      11、87#安全重点单位154#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。
     
      三、88#监督165#形式
     
      (一)对89#安全重点单位的定期监督166#和对非90#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样性监督167#;
      (二)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和具有138#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91#监督168#;
      (三)对举报、投诉的违反92#法律、法规行为的监督169#;
      (四)针对重大节日、重大活动和139#多发季节的93#监督170#;
      (五)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171#。
      四、94#监督172#程序
     
      95#监督173#人员在进行监督174#时,应当着制式警服,并出示《公安96#监督175#证》。
      对97#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176#,每季度不少于一次;177#时应当填写《98#监督178#记录表》,179#形成的法律文书应按规定存档。对非重点单位的监督180#,一般由基层公安99#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组织,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性的181#。
      (一)100#安全182#程序
      1、适用条件
      (1)歌舞厅、影剧院、宾馆、酒店、商场、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监督183#;
      (2)大型集会、焰火晚会、灯会等具有140#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监督184#;
      (3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101#机构监督185#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。
      2、程序
      (1)领取、填报《102#安全186#申报表》;
      (2)报送《222#工程103#验收意见书》;
      (3)报送155#、疏散预案;
      (4)报送104#安全238#制度;
      (5)报送单位员工105#152#情况,电工、自动106#216#操作人员上岗证;
      (6)报送107#器材配备情况。
      3、审批时限
      公安108#机构应在受理《109#安全187#申报表》后3日内前往241##,189#后2日之内应当发出《110#安全190#意见书》。
      上述场所属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223#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224#工程项目,其使用或者开业191#内容与111#验收内容一致时,112#安全192#可与225#工程113#设计验收同时办理。
      (二)责令当场改正程序
      1、适用条件
      在114#监督193#时发现有违反《115#监督194#规定》第十五条规定的,应当责令当场改正。
      2、时限
      当场填发《责令当场改正226#书》,当场送达和监督改正。
      (三)责令限期改正程序
      1、适用条件
      在116#监督195#时发现有违反公安部《117#监督196#规定》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规定的,应当责令限期改正。
      2、时限
      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,应当填发《责令限期改正227#书》,在197#后4日内送达被198#单位。
    1# 2#   (四)重大141#207#责令限期整改程序
      1、适用条件
      被199#单位存在多种违反118#法律法规的行为,一旦发生142#,可能导致迅速蔓延、造成人身重大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,在认定为重大143#208#后,应当执行重大144#209#限期整改程序。
      2、时限
      119#监督200#中确认单位存在严重违反120#法律法规的事实,作好记录,当面向被201#单位指出,口头责令改正;返回单位后,经领导同意认定为重大145#210#后,填发《重大146#211#责令限期整改228#书》,在202#后3日内送达被203#单位。
      (五)责令停止举办程序
      1、适用条件
      在121#监督204#中发现举办单位违反122#法律法规,擅自举办大型集会、焰火晚会、灯会等群众性活动,具有147#危险的,应当责令当场改正;当场不能改正的,为防止大型活动发生148#造成危害,应当责令停止举办。
      2、时限
      按照职责权限批准决定采取责令停止举办的232#措施后,应当填写《责令停止举办229#书》,于2日内送达主办或承办活动的单位,233#情况的应当即刻送达。
      (六)传唤程序
      对于经公安123#机构多次进行监督205#,责令其改正而不改正的,有关责任人员忽视124#安全且态度恶劣的,严重违反125#法律法规的,可以传唤有关责任人员;当事人逃避传唤或者拒绝传唤的,公安126#机构可以强制传唤。
      (七)复查程序
      1、适用条件
      (1)发出《责令限期改正230#书》和《重大149#212#限期整改231#书》后,期限届满应当复查;
      (2)依据《127#法》规定给予责令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、停产停业的行政处1# 2#罚和采取停止举办234#措施的,责任单位改正以后,申请恢复施工、使用、生产、营业或者举办时的复查。
      2、时限
      (1)凡是对违反240##法律、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,公安129#机构必须到期主动复查;
      (2)公安130#机构在收到责任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后3日内应当进行复查,填发《复查意见书》。
      3、结果
      当确认责任单位已经改正违反131#法律法规行为,并具备132#安全条件的,同意恢复施工、使用、生产、营业或者举办;对于逾期不改的行为,依法实施133#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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